重庆市黔江区2017年公开定向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和全科教师简章(36名)

来源:时间:2017-08-19 16:54:13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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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课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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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8︰30至考核结束
备考推荐:2017年重庆教师招聘考试协议班
重庆教师招聘交流群:581088568(群内定期分享招教特岗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的有关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全科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2013年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为黔江区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渝教师〔2013〕22号文件规定招聘)、2015年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黔江区定向培养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渝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招聘)、黔江籍201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黔江区新城公共服务中心3号楼3楼3339室;咨询电话:023-79236801(张老师)。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含学位证);(3)教师资格证;(4)学信网上查询有二维码的学历认证单。(5)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当天同时领取准考证。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8︰30至考核结束。

(二)考核地点:原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城西七路3号)

(三)考核方式: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将于当晚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image.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八、考察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image.qjhrss.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image.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报名、考核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区教委人事科023-79236801,区人力社保局023-79221698。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附件1:黔江区2017年公开定向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和全科教师岗位一览表

2. 附件2: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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