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25名)

来源:时间:2017-08-23 14:13:25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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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备考推荐:2017年重庆教师招聘考试协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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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第五中学校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5名工作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7〕249号)精神,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名额、招聘学科等详见附件《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学校之间以及同一所学校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318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联系人:邹老师,023-72880381。

4.报名提交的材料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A4纸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验原件,区教委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

1.考核方式:分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分值100分)

2017年8月31日上午,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试讲。试讲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评委对报考人员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试讲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评委对报考人员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试讲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2.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后一名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该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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